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以来,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取得大幅增长 ,银保渠道在重返行业第一大销售渠道的同时,也成为新业务价值增长的主引擎,实现了规模与价值的同步增长 。然而 ,伴随着业务驶入“快车道”,部分销售不合规 、费用管理等潜在风险苗头再次显现。对此,监管部门果断出手 ,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
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的《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以下简称《问答一》) ,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监管,持续深化银保“报行合一 ”改革,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在实际销售产品时的手续费支付标准 ,必须与当初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时提交的标准完全一致。
为防止行业在增长中重返拼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老路,《通知》对前期政策进行了有力补充。《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报送银行代理渠道产品备案 ,要按照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分别报送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 、分摊的固定费用等水平 。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要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 ,发生费用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通知》要求,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保险公司的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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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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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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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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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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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代理渠道费用支出 、业务推动活动开展的真实性、合规性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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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分支机构“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针对以往行业内容易出现的“操作变通 ”与灰色地带,配套的《问答一》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要求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对业务推动活动实施台账管理,逐项记录时间、地点 、机构、人员等信息,并附相关凭证 。保险公司要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要据实列支激励方案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向银保专员支付的报酬和奖励要纳入银保专员的薪酬管理。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规范制定激励方案,经省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 ,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方可实施激励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总公司方可实施激励方案。
《问答一》特别划定了多条“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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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开展业务推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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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据实列支银保专员为提供银行代理渠道服务而垫付的费用,并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 ,不得将相关款项以银保专员薪酬名义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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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按照“谁受益 、谁承担”的原则,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多渠道联合开展业务推动活动等发生的共同费用合理分摊至银行代理渠道 ,不得以不分摊或少分摊等方式向其他渠道转嫁费用。
在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派出机构持续开展“报行合一 ”现场检查,建立“报行合一”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 ,并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其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
回顾政策历程,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自2023年开始推行。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 ,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2024年1月,监管部门再度向业内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险企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账外暗中支付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及问答的出台 ,标志着监管对银保渠道的治理正从宏观的佣金限制,走向微观精细化管理和全链条穿透式问责,这将推动银保渠道在2026年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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